說起來諷刺,荒謬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更不曉得這位大記者洪哲政心目中什麼是社會的陋習,只是個人認為這類型文字評論老是觀點武斷,老套保守,又充滿對性、對性工作甚至性工作者的歧視,實在不得不在此提出駁斥。既然身為國軍的一份子,也身為一名對性/別研究、文化領域有基本涉獵的台灣公民,不只為國軍應當等同國民擁有卻被體制剝奪的部分基本人權,也為自身想要盡的小小社會責任,有幾點社會觀察和對照本案的解析想提出來跟來到這裡的人們分享。

(記者之評論原文請見本文章末)

關於性工作:

台灣近年因兒少法青少年福利法等雜七雜八性監管法條的樹立,加上原本就存在許久的猥褻罪,妨礙家庭罪,性交易防治條例等等,在一個性與婚姻與愛都被緊密扣連的社會中,性工作長期以來都被要保護兒童保護家庭保護婚姻的民粹社會風氣裡視為巨大的敵人(姑且就先不論所謂保護是否為真,又或者只是某種逃避現實的自欺欺人罷!),而一息尚存的性工作者也被執法者、護法者視為亟需排除的對象,明明三民主義建國最高規範憲法就保障了全體公民的平等權與工作權,在此意識形態操作中,嚴重的汙名化、妖魔化更讓任何與性有關的產業乃至近來頗受桎梏的性言論自由都被嚴重壓迫,顯然這是個在號稱擁有平等和自由的民主社會中很諷刺的現象。

性工作確實牽扯了比較廣的範疇,除了「性」想像外尚有金錢交易存在,看看信仰資本主義許久的台灣近來對公教人員享有經濟相關特權福利就爭議不斷的主流就能了解,只要獲利的手段與社會主流民粹的道德想像不符,也就會引來相當程度的過敏反應。不可否認的,性行為的執行也當是身體勞動的一種,用勞動換取相當的金錢其實是工業體制理所當然的一環。但,一旦性與金錢有所連結就彷彿被抓到小尾巴一樣能被定罪,性竟在一個工業化行有多年的土地上不被視為一種法律承認的工業,這事實明顯指出,法律的制定已然遭到部分政治正確道德觀感染成隱含不平等權力切割的版本,明顯違憲又被默許的社會多重道德標準更展現出掌權多數獨厚自身並有心殘害無力少數的偽善殘忍。

因為團結起全國性工作者的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還有不少優秀學者超過十年在社會運動以及社會發聲上的努力,去年的台灣可曾出現過一絲性工作合法化的曙光,雖然這個合法化是否能符合相關人事的需求、要求、期待都還等待一番論戰,但這一切已然在如今百家爭鳴、經濟導向的混亂時局裡被邊緣化了。

所以簡單來說,只要從事性相關工作或交易行為都仍然是違法的,未經審核的性相關資訊傳播也仍是被嚴格限制的。對軍人而言,由於加諸在自己身上的道德暨法律要求都異常的高,一但軍人與之相扣相連,引起的反彈和社會反感便可想而知的變本加厲,但經過以上分析,性相關的道德與法律要求都有嚴重的自我矛盾性,尚存在太多多數少數間的對話空間,若不溯諸根源解決問題,貿然以之進行一樣多數暴力,一樣道德導向法律幫腔的評價,也就只是放任另一個因惡法偽德開啟的人權悲劇繼續下去。

關於軍人的人權和軍人的高道德想像暨法律規範:

為什麼軍人需要擁有高道德標準呢?這問號或許就跟政戰課時得到的解答一樣抽像:因為軍人擁有武力並能使用武力。那又為什麼能夠使用武力就必須有高道德標準呢?再問下去都尷尬了,怎麼回答好像都不對勁啊!奮勇殺敵何需道德?可是,這個道德標準卻影響了法律也影響了渺小的我,要怎麼面對才好?

因為這些問號,很多士兵從入伍以來一直以來都不明白,為什麼只要當上軍人後,還懵懵懂懂地就要被迫走進一個規範無限上綱,基本人權無增保障反而極端下降的體制裡頭,於是陷入焦慮或者不滿的情緒,進而認定當兵並不快樂。

當然這並非本段落的重點,我想指出的是:第一,從上一段關於性工作的分析可見,在台灣法律的誕生除了憲法外,都很容易被後起的民粹道德價值入侵甚至導致偏頗;當原本就擁有高道德想像的軍人遇上明顯容易被道德入侵又較常人嚴峻的法條,憲法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平等權、甚至工作權,就被埋沒進一個一加一大於一的管束媒介中動彈不得了。

第二,民有民法,軍有軍法的體制執行已然讓國家內的公民和軍人有了被法律承認的不平等,這更在社會上劃開了軍民之間兩套截然不同的看待方式:有權嚴厲的監管者,無權逃避的承受者。部分非自願的承受者雖標準較低仍須近乎無償地被其責任剝削和監管,自願進入體制的承受者享有較多福利但也成了各式銳利尺規的瞄準目標,跟著民粹道德走的律法在知識媒體煽動輿論正義技巧高超的今天,顯然這體制光存在都是受難者的大敵。

何況用此角度切入講求軍民共濟、全民國防的當今政策,在這樣軍民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中,軍心認知上難保不會產生關於所謂合作的焦慮及矛盾,更重要的是,如此的不平等之存在又何其必要?即便軍中稱入伍的過程為「由民轉兵」,只是分明身為「公民」的身分還在,甚至犯法一樣要被所謂的「民間法律」審判,但很明顯許多應該有所保障的公民權益都因如此雙法並行的體制而消失,體制本身的存在就各層面透析都造成了這樣的不平等更鞏固了它。那麼,這樣有問題的體制是否需要被檢討並改變?

這篇新聞評論就提供了很好的例子,不但檢驗了民粹道德中的矛盾性,也將軍人因高道德標準而幾乎蕩然無存的基本人權和人本尊重切割出了很清晰的剖面。「兼職」理所當然是工作權的一部份,本身看似無需討論,自主地利用自身擁有的條件選擇能夠做到的工作,又何必遭到質疑?部分部隊確有明文成為軍人便不得以任何方式兼差,這便是軍人用法和他理應享有公民權益的最大衝突,而現存體制的執行也確實迫使許多不得不服從規定的人放棄或只能棄明投暗走入地下,就像是被嚴法壓榨的性工作者一樣。因為這個不可見光性的共通,軍人若選擇進入一個已經專業地下化的工作中,也就是軍人會想要選擇當酒店男公關,這個作為其實不只合理甚至明智。此外,上段落討論過性工作是否為工作與民粹性的關聯了,這段落我想更明確的指出,這些主流言論坐擁者的偽善與醜惡。從被高道德標準監管著的角色看事件,不難發覺自己在如此言詞中如何地不被放在眼中,他只管軍人在這個猖狂的道德標準中必須要怎樣,「軍人有高道德標準竟然想做性工作還膽敢不羞赧?」完全無視他們的自主選擇,無視他們無論怎樣都沒理由不該多賺錢的資本主義社會的根本需求,明顯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這完全彰顯在權位中已然腐化到盲目的人性表徵,一如許多人假借政治正確的道德觀批判著又同時殘害著另一部份人的生存空間,一切都再三證明所謂的道德並不一定使人良善,也可能使人敗壞啊!

許多女權運動人士無法理解為何身為生理女性就必須遵守「三從四德」,乖乖待在家「相夫教子」,絲毫無視女性自身的身心欲求,這是相當不公平的。所以,慢慢意識到不平等建構過程又吸飽自覺知識的女權捍衛者在十九、二十世紀逐漸如雨後春筍般萌芽且壯大乃至今日的派別分歧百家爭鳴。身為軍人,政戰課時聽著真理般的武德「智信仁勇嚴」外加奮鬥期刊裡無數的道德教誨,然後不管是自主地或者礙於體制可能帶來的殘伐而乖乖墨守成規,好像就只能放任自己可能的權益被這樣不平等地剝奪遠去,號稱有求必應的電話「1985」或者任何能夠說點什麼的申訴電話還被各級長官用各種言論誘導至不該使用的方向,在權力關係底層的我們夫復何求,或說我們能求什麼?對照曾經的女權運動和國軍現狀,是不是很像呢?究竟何時台灣軍人會開始團結起來對抗這滿是問題的龐大軍法制度和試圖批判如此該檢討的社會道德正義呢?

關於軍人形象和性幻想政治:

上面兩段實在太沉重,來說些比較輕鬆的吧!

台灣的性/別教育並不充足,概念雖然已經不能算新什麼新思維,但至少太多性少數都仍不被看見,或仍存在於偽善道德監管的歧視之中,總而言之,談起平等常常也只談兩性,在生殖導向的強大異性戀霸權社會裡,越是符合男性想像的,越是強壯的,越是粗野等等的,越是容易得到女性或者女性位置置換者(像部分在條件上只能學著複製異性戀相處模式的同志乃至跨性別族群人口)之青睞;而在如今仍充滿陽剛想像而且因為這個陽剛期待仍維持陽剛身體打造行為的軍中,即便在社會地位上可能被上兩段描述的不平等影響,但一想到性,軍人絕對是存在性幻想政治頂端的人群。所以基本上,只要是專業有佳的軍人必然擁有優渥的條件在性相關的場域輕鬆爭逐。擁有這樣的條件,如果不利用不也就白白浪費了嗎?賣肉已然不再是社會禁忌,消防員有猛男年曆,軍人或許直接當「鴨」在合法化前還太超過,不過倒可以考慮推出個更屌的全裸版三點不露年曆,不但讓有興趣的群眾能一飽眼福或過過乾癮,還能當作給高道德標準下馬威戰書,一舉兩得啊!

結語:

說來簡單,有色的是人的眼光,不是那些事件本身。任何的存在都因為文明化的過程被賦予意義,見山才是山,見水才是水,一切只關於我們怎麼去認知。既然人是依靠自身認知來溝通、來生活的,有些事情要改變雖不容易但基本上絕對可行,可能像電影全面啟動一樣,植入思想所求之工程浩大,但真心期待屬於軍人的人權運動能在不遠的未來展開。體制革命之前,意識形態的改變勢在必行,只盼本文能成為某個小小楔子,只願一個更美好的,更平等,更自由的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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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價值觀 軍人下海竟為「見世面」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1.01.15 02:30 p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097037.shtml

軍隊雖是社會縮影,但現在社會「笑貧不笑娼」,難道職業軍人也跟著習以為常、見怪不怪?職業軍人接受講究威武、剛直、榮譽的軍事教育和生活教化,無法擺脫社會的陋習就罷,竟還鬆散到有意下海陪酒,就殊值警惕。國軍已從徵兵制轉向募兵,要培養為國為民、高風亮節的「革命軍人」縱不可得,但教育一個心態健康、舉止端正的「革心軍人」,應該辦得到。

高雄警方破獲詐騙集團,意外查出多達半個連的職業軍人,不思保國衛民,竟沈淪到想兼差陪酒為業,多令人心驚?這種違常案例出現恐怕事出有因,國軍宣示將於民國100年實施「精粹案」裁減兵力,有危機感的軍人尋找職場生涯第二春,焦慮之下誤入歧途,是合理懷疑。

前國防大學戰略所所長扶台興就認為,這個現象出現在國軍宣示將大舉精簡的政策前,值得研究與注意。部分自認恐遭裁撤的官兵,若沒有前途規劃,只想快速累積財富,容易出此下策。

他認為,此案可分個人與部隊兩個面向探討,一是個人價值觀迷失,笑貧不笑娼;其次是部隊施予軍士官兵軍事教育與訓練,卻未養成應有的專業自信、自尊與榮譽感,甚至還易於被哄騙,國軍內部的社會教育機制,應該檢討。

根據了解,遭憲調人員約談的官兵,多半體態健美,不否認「年輕就是本錢」,但並未發現家境貧苦,必須兼差陪酒賣笑的案例,幾乎全數想藉此途徑賺大錢,還有官兵覺得能藉此交際女性,多看世面,以「彌補」在軍中缺乏的社會經驗,他們對用這種方式賺錢,竟不自覺羞赧。

父母讓兒子當職業軍人,竟然接到軍方通知孩子想兼差當男公關,失落與遺憾想必難以形容。軍方須拿出明辨是非的標準,區隔出正確的價值觀,以培養有正確心態的革心軍人。而國軍裁撤部隊,也應搭配妥善的就業輔導措施,避免軍心散亂,再出現職業軍人試圖陪酒的憾事。

【2011/01/1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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