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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礙於台灣法律尺度,已經過馬賽克處理)

婦女新知陳昭如在蘋果日報論壇用別把強暴當色情的論點來討論最近火紅的李宗瑞事件實在教人無法苟同。敢說作者並沒有看過那些照片還有外流的影片,絕大部分的互動都看來你情我願(註解:這裡指的是早期流出的數張照片和一支口交影片),又為什麼彷彿全被未審先判成強暴?到底這個進步婦女團體代表是想用這麼以偏概全的模糊說詞來立論什麼?

就算雙方都用藥助性總只有一方會被說成被迷昏的人,總是有誰在情慾解放的相關事件中被視同受害者和加害者?明顯,這就是假進步的道德真經試著用包裝過的另外一種保守語言形式持續作祟,對待色情只知道眼不見為淨,看性自主權卻打壓非政治正確的性自主權,這些才是此般論述的核心價值。

影中人具有名氣這件事是造成這些影音被廣泛流傳和重視的重點,名人的隱私同時被慾望和被觀看其實很正常。應該說,隱私權被傷害這件事,和性自主被傷害這件事,壓根兒是兩碼子事。隱私權相關的討論尚待進行,但性隱私相關的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演變到最後輿論往往都開始傾向對窺視的排拒(橫批:口閒體正直的偽善慣性)和對受害者的假保護真物化。陳昭如除了呼籲拒看之外,這聲援文章有為眾女星們自己的自主權和性實踐說過一句話嗎?她們被當成受害者之後就被自動噤聲了。(斷言女人就是屍體,但誰知道她們不是屍鬼?)顯然文章作者根本就不管強暴不強暴的事實,彷彿以後有類似事件都可以被視同強暴了(還真的用強暴的框架強暴了他人)。

淫照的拍攝,根本動機之一就是架構在被窺視和被觀看這件事情上,對影中人來說,會選擇拍攝淫照,就是因為互相觀看和被未知窺視的想像空間本身可以帶來頗具邊際效應的多重快感。這個動機某種程度上點出了隱私,羞恥,性愉悅之間彼此拉鋸的張力,這也說明了淫照的曝光與否,是必須從更複雜的情感結構/身體政治/文化反挫脈絡來探討的問題,並不是一個照片一被流傳就註定有人受傷又該如何欲蓋彌彰避免傷害的問題;倘若存在著註定的傷害,那麼抽絲剝繭為何傷害如此「命中註定」才該是聚焦核心。

再稍微抽離地看,所謂的淫照等影音,當今世界各地的網路論壇要多少有多少,草根自拍色情影音甚至已經開始累積能量,逐步改變被產業控制的色情工業結構並突破色情媒材的傳統想像。有名人拍淫照外流,就像是一種非關產業的卻能夠擲地有聲的草根情慾典範,這一切可以只是文化上的色情實踐。

然而,陳昭如等流的「進步」言詞從未聚焦實踐主體的性心情,更從未談及突圍資本工業宰治的性文化平權力量,反而預設立場地用心中父權強暴的故事下了預設立場的評斷。當似是而非的加害/被害語言開始介入的時候,無疑就是鄉愿人群舉起道德大旗,用力插入陰道龜頭肛門嘴巴大腿手指腳趾乳房的時候。

批判道德和社會的語言,讓極端意識形態的性觀盲點被合理化,我們又何以見得這些正義舉措背後分明和父權/異性戀霸權社會剝削壓迫女性/性少數的性道德保守相關?一連串軒然大波裡頭的知識權威更鮮少被放大檢討。誰沒也沒有試圖論證被看一眼就傷一次的邏輯,好像這傷害是一件多麼自然的事,好像這絕對不會是一件無關誰傷害誰只關於你情我願你爽我爽的事。誰也沒有追問到底是什麼在傷人,就算明知是道德清風在性關切的動作中傷了人,用知識對付的仍是被傳播的照片和傳播的行為,而非原本就深知是萬惡淵藪的偽善思路。

我想,作為另一個角度的反向思考,既然是知識,就應該要知道如何透過傳播借力使力才是。所以我說,照片存在就該正視,要被廣泛的看,更要好好看清楚,讓那些充滿力量的淫亂身影被深刻地記住,並鼓勵眾星現身說法,讓「這不是強暴,這是我的性自主和性實踐」或者任何其他多元說法確實存在的這個事實被踏實地面對,讓變態不乖的慾望快感喘息被大聲聽見,從此見證能動主體們在社會道德觀感中的波折掙扎,這才有機會真切了解為何色情應該和道德治理脫勾,把血淋淋的爽流傳開來,將性愉悅突破壓迫的力量傳播出去。

仔細想想,陳昭如文中將女性主義法學家強暴論述放入台灣這起李宗瑞案例脈絡實在幽默,不過就是怕了性實踐的影像真實,才偏激地用上滿點道德評判標準繼續促成輿論恐性忌色而爾,談起性自主權來豈止貽笑大方。說穿了,婦女新知鼓吹破綻百出的保護主義思維,就只是和意圖批判的道德規範同流合汙,怎麼說都是在自欺欺人,傷害人的也就是自欺欺人,不要到最後才知道只有自己能夠傷害自己。

本文乃針對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蘋果日報投書之個人回應。文章於2012.08.25凌晨4:00補述潤飾完成。文章完成過程中曾和友人一起討論,關於隱私權論述的部分有引用到她的觀點,關於性自主/性保護方面她更有不同境界的分析回應,歡迎有興趣者點入以下連結見聞其詳:別用隱私權當做殺人藉口 (作者:Emmy Chen)


另外,陳昭如蘋果日報投書原文如下:

別把強暴當色情(陳昭如)2012年08月21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21/34453670

迷昏,性侵,偷拍。這個老梗的戲碼近來成為媒體連日報導與網路的熱門話題。這是璩美鳳、陳冠希事件以來,第三起轟動社會的偷拍事件。相同的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拍攝與照片散布,讓女人被迫成為色情演員。不同的是,這次的情節涉及強暴。

淫魔,淫照,迷姦。這些話語把侵害性自主權的強暴當成偏差的敗德行為,將性侵害證據稱為淫照,既貶抑了被害人,也扭曲了事件的本質。人們似乎忘卻了(或者從來不記得),在1999年修正《刑法》時刪除了「姦淫」兩個字,目的就是要釐清《刑法》處罰性侵害的理由:不是有損性道德,而是侵害權利。姦淫話語讓人們繼續用性道德來理解世界,輕忽了性自主權利。

大眾看待這些強暴或偷拍被害者的態度,更顯示性自主權如何遭到忽視。媒體與網路社群將她們視為愛慕虛榮的拜金女,是因愛名利、生活放蕩,才被迷昏性侵拍性愛照。
這種譴責,把違背性別規範而遭受性侵的女人當成是咎由自取,不只是以保護之名進行性別規範的規訓,對被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也讓性侵害問題繼續陷於敗德的迷霧之中。然而,要求女人自我保護、隨時防禦侵害,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透過自我保護防禦的行為來積極表達拒絕,那就是同意。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經在去年做出R.v.J.A.判決,駁斥了上述的看法。法院表示,性的同意必須是意識清醒的人在性過程的每個階段中所為的積極同意,既沒有預先同意這回事,處於無意識狀態中的人也無法同意性行為。換言之,意識不清的女人不是可隨意使用的性物。顯然,李宗瑞並不這麼認為。「撿屍」的男人們,曾想過這個問題嗎?

受害經驗不斷重演

把李宗瑞稱為淫魔,是妖魔化了性侵害犯,卻無助於釐清性侵害的本質。網民跪求圖、傳閱「淫照」,更顯示強暴如何成為色情,擴大了對女人的傷害,也深化了性別歧視。人們似乎認為,如果只是看看而已、跟人分享,沒什麼不對。警方與檢方則警告公眾,這會涉及觸犯妨害祕密等罪嫌。然而,問題不只是妨害祕密,還在於:觀看強暴的影片,就是透過觀看來體驗強暴。即將於明年來訪台灣的著名女性主義法學家Catharine MacKinnon便認為,強暴影像構成兩次強暴:先是透過強暴女人來做成影像,再透過影像傳達強暴來再次進行強暴,又因為強暴影像讓受害者的經驗從片刻成為永恆,可以不斷被重演,每一次的觀看都重演了一次強暴,也就一再重複傷害。因此,強暴影像是一種性別歧視行為,不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性言論。數月前,加拿大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兇手殺害、性侵並分屍一位男性中國留學生,還將過程拍攝成影片放上網供人觀賞下載。被害者的母親懇求大眾,不要再散布觀看這部影片了。她說,每當有人看一次,她的兒子就又死了一次。

面對李宗瑞事件,你可以做選擇,來避免傷害的擴大:不要、不看、不傳,不給、不留、不登。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公民平等對待他人的方式。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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