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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下午,在捷運龍山寺站駛往江子翠站區間列車上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台史無前例的無差別殺人事件。21歲的兇手鄭嫌身持兩把水果刀延車廂一路砍殺乘客,總共造成四人死亡二十餘輕重傷,最初傳出酒後行兇但後來發現酒測值並未達標,本就計劃在大學畢業前後要完成這一件大事的兇嫌,疑似因為今日下午沒課一時興起便動了殺機,落網後被警方問到:「你知道會被判刑嗎?」他回答:「我知道會被判死刑。」

就本次謀定而後動的無差別殺人案件犯人行為模式看來,「奪去生命」這件事情在他的認知當中只是一件類似於完成某階段性生命里程碑之類的尋常事。換句話說,個人生命的存亡對他而言,也就不過就是一件再稀鬆平常不過的「日常生命過程」, 所以那句「會被判死刑」似是說得過於輕巧也無傷大雅。(*註1)

倘若上述推論成立,面對類似像本案鄭嫌這樣的理智犯罪人,堅持應當求處死刑的用刑思維,正巧提供了一個在肇事責任承擔者個人理解中完全便宜行事的卸責形式。瘋狂殺人這樣的脫軌舉動深深刺打在這個社會常倫意識的最痛處上,但多數人認定具備嚇阻效果的主張卻連一點搖動加害人內心軟肋的效果都沒有,吹捧死刑以求安心無異於掩耳盜鈴般天真無邪,想要逞兇力威最後還只換來作繭自縛。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邏輯其實完全自我矛盾,說要嚇阻哪個十惡不赦連續殺人的兇嫌也不過在用自己內心的恐懼嚇嚇那個永遠只能當個乖乖牌的自己罷了,自以為一報還了一報,若真設身處地為他人想想如何給個迎頭痛擊,又怎麼僅僅選擇一個對對方而言如此平淡無奇的「復仇」呢?

主張廢死論者常言「死刑絲毫不具備嚇阻犯罪效力」,撇開數名死囚日前不久才被這個國家機器粗暴地送上了奈何橋也沒能阻止本次慘案發生不談,單由本案案主犯行狀況觀之著便覺得而管窺部分其所言成因。倘若懲處犯罪的法規不是將罪人生命的終結奉為最高圭臬,反而將每個重大用刑個案視為不同研究個體特化處置,在差別待遇隙縫中製造巨大而未知的多元恐懼,也許更能發揮刑法作為治安維繫工具的效力也不一定。(*註2)

台灣這起死傷慘重的刑案所帶來的除了一個又一個值得全民慟哀的悲劇故事外,本次史無前例的捷運車廂無差別殺人事件絕對還是個重新商榷當代台灣「刑法」具體意義的檢討契機,明知支持死刑的人勢必毫無長進地藉此自慰無腦高潮,但沒有打臉就沒有覺悟,沒有覺悟就沒有改變,於是抒寫個人小小想法,歡迎有心人士交流討論彼此激盪。

(註1:不否認這樣的心理狀態沙盤推演難免簡單化或甚至排除了其他無差別殺人行為可能具備的心理狀態和情緒結構等不同的條件與變因,但就2014.05.20夜間11時此刻的本案已知資訊看來應能如此研判或者想像。)

(註2:本人並不認同利用恐懼等等威嚇性治理手段的法治思想,甚至質疑各種用刑本身之效益以及刑罰與國家機器暴力相謀的惡行惡果,但就姑且順著當今常見的刑法認知思維分析,建構一個可能誕生的平行宇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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