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death penalty  
(不分立場你我他,台灣/中華民國全體自由人皆是上書對象) 

(內文共近一萬兩千字,請酌量閱讀以免傷神) 

(歡迎討論,理性,勿戰。)

 

本書八大段落重點整理

 

  • 拋磚引玉之反省導言:一言堂中必有古怪,只知道沆瀣一氣地把死刑當成平定災厄的萬靈丹,好像怎麼說都不像一件謹慎的事。
  • 死亡夢死刑幻討論死刑存廢不妨改從面對死亡的情感出發,似是能夠成就最直截了當的有效對話。 
  • 殺人行為普天之下並無不同:「死刑」殺人和「殺人犯」殺人相比,差別終究只在一人犯刑(個體的正義)與多人共犯(鄉民的正義)而已。
  • 唯獨「廢死」方能突破的虛無迷局:活在「個人權力」並不亞於「公眾權力」且「多數民意主導政治」的年代中,只要「殺人」在前提上因為「死刑」的存在具有正確性,「人人可以殺人」就將成為社會情境裡的必然現實…
  • 死刑存廢中的民主盲點和民粹盲從:選擇死刑這樣的社會管理方式,不只是在民主自由中最自輕自賤的偷生苟活,面對當今的社會動盪,更是民粹之後最自欺欺人的自食惡果吧。
  • 反媒體壟斷運動的矛盾雜談:民粹霸權問題至少該享有與媒體壟斷等值的憂心,在道德情感驅策下人們竟已然變得盲從,在言論環境被原意識型態宰制的社會語境中,早就看也看不清何者為盲了。
  • 輕易卸責的妄為當權,不應輕縱的萬惡淵藪:傲慢愚民的執政當權自是不該被輕縱放過,身為自由人也不該用在任何形式的思想迷信中一昧逃避生活在民主世代的公民責任。
  • 廢死之外的未來性,死刑轉型的可能性:給兇嫌自殺選擇權來取代用正義之名殺人的「死刑轉型」制度改革,確有潛力成為台灣或者任何主張人權的民主國家意欲維持死刑時的最佳替代重犯罪治理手段。

 

文章閱讀注意事項:

 

1. 本文並非專業人士執筆,主要係由理性分析為基調的嘴砲組成,若有疏漏或錯誤之理解實屬正常現象,敬請不吝指正,感激不盡!

 

2. 特別感謝H-Game《裝甲惡鬼-村正》英雄篇劇情激發靈感,故事透過架空的近代歷史文本來討論正義、邪惡、武力、權力和人性之間的複雜關係...

 

3. 不排除未來內文潤飾修改的可能性,若有更動將於特別註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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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之反省導言

 

不能確定這究竟是何時開始的社會現象,最近一個非常清楚的是爆發點是,在某割喉案罪犯的一句話經過媒體反覆渲染後,全台灣主流民意對於死刑的呼求連日高漲,針對廢死團體跟相關理念的仇恨反動簡直沸騰。

 

民意一如急流勇進之時,法務部長曾勇夫不枉一介勇夫之名,一心貫徹匹夫之勇,在末日冬至火速簽下了六位死囚的槍決書,風行鶴唳的槍聲響遍全台,彷彿就要讓前陣子的紛紛擾擾都要塵埃落定,執政黨團總書記自然不忘出面收割一下難得一見的惠民德政,犯人家屬表示不滿的聲音只當耳邊風也就罷了,還要再多酸上幾句才算夠本,反正死了的只是個社會上的敗類人渣,對連日如雨後春筍冒出頭來的正義魔人們來說,根本就不足為惜:

 

窮凶張狂,罪大惡極的殺人罪犯,非得要被判處死刑不可。尤其,那些恬不知恥的,明知故犯的,像是說出「在台灣光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死刑也頂多吃一輩子牢飯」這種鬼話的犯行者更是罪該萬死。只要那些千古惡人一日不死,所有被害人的家屬必定終日憤恨難平,枉死之人的在天之靈又何以寬慰?於是,我等正義之士強烈主張死刑常駐,不只能夠殺雞儆猴嚇阻狂徒,還是替天行道讓正義常存。倘若有人存心反對如此造福眾生的美事,便是存心和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屬過意不去,更無異與天下為敵圖謀逆天而行,到時候就別等被大家恨毒了才知後怕求饒呢!

 

一手唸人權聖經一手狂吃死刑犯、犯人家屬、被害人家屬豆腐的台灣當權暗爽表示:

 

「像這樣能在亂世之中用來避過風頭轉移焦點的「人渣擋箭牌」目前還剩下五十五個,勢必要等到下次時機成熟再好好利用才是。屆時若有機會多添幾個,那更是吾國子民上上等的福氣呢!話可不是這樣說的嗎?反正社會再亂治安再差,責任也不會被全數歸咎到我頭上來,多少民間團體自願搶著來替馬騜大人分憂解勞呢。不信的話,一起來聽聽多數民眾的想法就知道囉,媒體有沒有在背後搧風點火我有看報感覺良好,至少這種程度的人權正義,吾等國民可是最了解的…」

 

不可否認上段書寫帶有刻意的聚焦和渲染,但確實在某種程度上,這正是台灣社會近來難得上下一心團結一致的情感結構,也是台灣社會極度自溺自虐的自我閹割。素來,當人類談到求生之道,分明是行行出狀元、條條大路通羅馬的事情。然而,當面對著未知的死亡可能性,或許是求生的本能使然,廢除死刑這樣的社會變革由於本來就和「兇殘殺人犯」本身從過去、現在、到未來的存在都脫不了關係,面對起來只得更加戒慎恐懼才能求個放心。不過,只知道沆瀣一氣地把死刑當成平定災厄的萬靈丹,好像怎麼說都不像一件謹慎的事。

 

反對廢除死刑,立場就形同支持死刑,這樣的二元對立狀態似是無庸置疑。在反對死刑廢除的聲浪、情緒高漲的同時,為什麼沒有多數人並沒有轉而反思,在此時此刻民意主流中,全體公民人身安全的最佳靠山,道德倫常的決定性標的,在每個民嘴、政客口中的社會正義,無一非屬仰仗死刑才能體現呢?為什麼對於死刑的依賴會這樣理所當然、無庸置疑?為什麼不試著推敲,每個死刑犯造成危害的具體原因然後設法對症下藥?又為什麼沒有人反省思考,當生命周遭的各個環節都有攸關安全的齒輪鬆脫,自己可以承擔的責任又是什麼?

 

俗話常云:事出必有因,言多必有失,再說一言堂中必有古怪,所以人人都應該抱持著懷疑主義的心情來檢驗一下近日難平的風波。本人雖然不是什麼高階知識分子,死刑廢除的社會影響在廢死聯盟的撰述中也提到了很多,姑且就容本人這略讀過書的小小草民用一個比較虛無的社會情感分析角度來「初探」一下吧!

 

死亡夢死刑幻

 

近期有部電影叫《惡之教典》,主角是一位看似完美的英文老師,彷彿只是單純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達成無害於己的行兇條件,就殺了兩個無辜的小孩,就在即將東窗事發之際的天時地利人和下,他執行了一個粗暴卻精美的殺人計畫殺光全班的學生,利用自製的悲劇故事安排了代罪羔羊,只為替自己打開一條鋪天蓋地的活路,雖然仍舊不慎留下讓自己無法脫身的證據被移送法辦,無庸置疑的是,透過殺人,他想成全的是一己私欲,想保全的是他自己。而這樣的行為,被稱為「惡」。

 

一個人運用自身能力讓另一個/些其他人死亡的事情,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文化,都擁有不同的意義。司法上最嚴重的刑罰,就是為了嚇阻最錯誤的事情發生,那麼究竟,在民主制度行之有年的台灣,「死」成為一種「最高層級的刑罰」到底是不是一件妥貼恰當的事?其實這個提問的出發點就已經偏離了問題的最核心:「殺人並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每個針對兇惡殺人犯(死刑犯)的嚴厲譴責和厭惡背後,都存在著這樣一個強烈的預設立場。

 

即便道德情感上似是激流難擋,死刑「以殺人制裁殺人」的治理手段卻也讓殺人這個動作被賦予原本不應擁有的「正確」位置,大相逕庭於「殺人並不是一件正確的事」這個核心價值。彷彿性交易專區建置合法通過卻沒有人願意實地實行的尷尬現況,台灣在地習慣性的道德標準錯亂程度可真是教人都望塵莫及,若真試圖從道德角度理解死刑存廢問題,也自然難免有失公允。既然善惡相關的道德爭論終將惹議,討論死刑存廢不妨改從面對死亡的情感出發,似是能夠成就最直截了當的有效對話。

 

情感上,殺人犯之錯,不只在於他殘酷不仁的手段,不只錯在侵害了他人的生存自由,更是錯在「嚴重」侵犯了無辜受害者本能死得其所的死亡想像。身為智能生物,每個人類對於自己生命的結束都擁有屬於自己的期待:是病死也好、老死也好,意外死去,甚至自殺都好。死亡這件事「通常」是以上述的幾種形式滲透在日常生活的周遭,久而習慣成自然倒也不足為奇,想活下去的人就算不知道拿繼往開來的事例引以為鑑,至少也知道要幫自己保個保險為意中人留個活路。

 

然而作為具有認知能力的人類,當論及同類相殘這件事情,若無涉及種族、國族對立的武力戰爭層級,謀殺被有意識地歸類在「不被公認的死法」中,人們常保「意外險」卻老不見「謀殺險」,但若隨手辦個最不想要的死法票選,「被謀殺」絕對有實力名列前茅:「我可是夢想有天能夠白髮蒼蒼含笑而終的,怎麼能接受自己被謀殺呢?簡直比自殺還慘啊!要是不幸死於非命,簡直太可憐了…」

 

每一個大張旗鼓上路執行的死刑案例,就是一個又一個讓大眾面對生命善終產生幻滅實際例證,看著兇手就想起受害者逝去凋零的生命,然後覺得某部分的自己彷彿也跟著死過了一次。因為誰都不想讓自己的這個幻想破滅,所以在這個社會基礎脈絡上,殺人犯不只對不起受害人、受害人的親屬,更對不起全體的社會大眾。畢竟,誰都不想肯定自己有可能會這樣死去,於是破壞這個美好想像的人,當然必須被貶為待宰之惡畜以示負責,也才讓動搖的心圖得平衡聊以慰藉;所以,死刑犯的錯誤絕對不應該被寬縱,除了被嚴厲譴責更要讓人得到眼不見為淨的放心制裁:由國家機器代表全民出面掩耳盜鈴以命償命。

 

殺人行為普天之下並無不同

 

從群情激憤就引來死刑執行的現實出發,台灣如今的死刑存在無非是一種道德民粹權力結構的情感結晶。仰賴著殺人的手段,來嚇阻殺人的行為,說穿了,不過只是擺明了坐擁某些地位的人可以殺人,某些人不但不可以殺人而且必須面臨強烈懲罰的權力關係而已。這樣的矛盾錯落,更必然將在普世的認知上確立某些特定的條件,只要認知上能夠達成這幾個條件,殺人就是一件正確可行的事。

 

人為什麼會殺人呢?重播了這麼多年的名偵探柯南,見證過無數起架空的殺人命案,相信可以從中明白幾個事實:一方面,無論如何鬥智鬥勇唯一不變的是生命的脆弱,殺機遂起,就一定會存在一個「需要被抽絲剝繭」的計畫讓有心人士逞兇得手;另一方面,我們更能清楚的意識到,逝者已逝,面對死亡的終究是生者,想知道死者為何而死、如何而死,那是對生者來說才重要的事。

 

從一個又一個現實和二次元交錯的案例來切入上述事實,每一個殺人犯都能夠自成一個合理的犯行理由,源自私人情感中的「恐懼」也好、「憎恨」也好、「不安」也好、「威脅」也好,或者任何其他都好,無庸置疑地存在於每個堂而皇之的約化動機中,「殺人的意義」就是實踐「個人的正義」,而所謂「個人的正義」也就不過是不顧一切又義憤填膺地成全一己私心罷了。

 

面對死刑存廢倘若理智尚存,作出任何結論前我們都應看清,一如「殺人」的動作通常是人類以情緒為主、心智為輔來實踐之,當今台灣的死刑執行更是人們集體智能導向的因果,普天之下的殺人行為細究起來並無不同,與被判處死刑的人犯相比,差別終究只在一人犯刑(個體的正義)與多人共犯(鄉民的正義)而已。

 

唯獨「廢死」方能突破的虛無迷局

 

當今執行死刑的問題,不只在於沒有給予被告人應有的司法程序正義基礎,不只在於沒有給予受害人友善的社會性補償機制,更在於這份堅持死刑的虛假意識成了最具有壓迫性的社會共識,依傍著聲望下滑的主政者僅僅為圖己利而選擇的行動,用死囚被終結的性命主導當今台灣全體公民的命運,也註定讓在背後推了一把的每個人,把全民的道德情感都煽動成滿懷驕傲的潛在殺人兇手。

 

多數台灣民意因為支持死刑所以反對廢死最重要的直覺性目的,即為避免讓死刑建立於上述糾葛情感中的「自我制約」和「他人管束」等兩大管理功能和現存的秩序想像被打破致使天下萬民惶恐不安、群龍無首。「好怕哪天自己或誰做出怎樣的壞事」與「好怕被殘殺的慘劇落到自己或誰的頭上來」這兩種集體情緒普遍蔓延,再與支持死刑的狂信偏執相賴相合構成無堅不摧的雙重桎梏,無數個自詡清醒、自以為正義的人們便已落入「殺人迷局」的無限迴圈無法自拔更不自知。

 

在任由民粹意識主導死刑執行的社會脈絡中,當「死刑」透過殺人的手段產生越多群眾約束力之時,同時也會讓天下眾生深刻體悟「殺人」之正義/正確價值的真實存在。於是,當人們越是期待以此作為的抑制殺心的力道,就會越發增強一種同時誕生於強烈情緒的、攀附道德的、攸關利益的「正義私心」與殺人的行為緊密扣合。然後,一旦某份源於私人情緒、私心審判、私利相關的意念讓某人對其他人類心生殺機,當支撐「個人正義」的情感強度凌駕於「公眾正義」之上,當人們無一不習慣道德情感主導正義殺人後,所謂兇案的發生也便如同因果輪迴般合情合理地成了死刑建構社會秩序的一部份。日本、美國這些保有死刑的高度民主化社會中,屢見變態連續殺人魔的原因,依循此說或許也能稍有眉目。

 

在於私於公的權力限界都日漸消彌的民主世代,公權力的形構方式已然變革,多數人們的心之所向都在所謂自由的框架中得以實踐,當每個人都是自己和國家的主權所有人,威權統治體系中許多原本不可冒犯的「得天獨厚」也就不若以往那般「遙不可及」,不論何者的行為準則也只會更加浮動且流動。活在「個人權力」並不亞於「公眾權力」且「多數民意主導政治」的年代中,只要「殺人」在前提上因為「死刑」的存在具有正確性,「人人都可以/在殺人」就將成為社會情境裡的必然現實,殺人行為的產生最多只能被視同當代公民適應民主思潮的一種社會表現,論及死刑更不該拿包青天鐵口斷罪的年代同日而語。越是將情感上的道德正義與屠殺的行為相提並論,越是去鼓吹憑靠殺人就能解決問題實現正義的直觀邏輯,人們就只會在這樣的惡性循環泥沼中越陷越深。理想上,僅有透過廢除死刑,另尋其他的妥善替代刑責,方能貫徹始終地讓「殺人」在情感與現實都立基於「行為不正確」的位置,也才能從中建立「無殺人慘劇」的民主環境想像,並從而杜絕社會情感的暴力濫觴,死刑的廢除將成為新秩序革命的開端。

 

死刑存廢中的民主盲點和民粹盲從

 

論及廢除死刑時群起反彈的原因歸根究柢是為了什麼?道德倫常嗎?社會正義嗎?再怎樣冠免堂皇的理由背後,讓任何行為之正確性被確立的,自然還是以私心為憑,否則所有眼高於頂的種種緣由都並不足以得到認同。面對著生命無法如願的消亡可能性,逐步累積起來的「恐懼」、「憎恨」、「不安」、「威脅」在內心感受上和當今形式上唯一的「救贖」搭上了線,才有辦法產生眾心所向死刑獨大的排他結論。回到台灣社會的情感層面試著分析「反對廢死」之邏輯根源,因為深怕天外飛來殺身之禍,於是投射放大了那些已故亡人的種種慘狀,齊頭並進展開作祟的無端恐懼和抗拒便這樣蒂固根深。

 

然而,只要眼高於頂的道德情感放不下的死刑等於嚇阻兇刑、實踐正義的思維,死刑的存在就會導致正邪浮動的「民主世代」在你殺我、我殺你的惡性循環中自我內耗;然後,情感上對死刑產生形同依賴的單方面堅持,便隨之在民主自由的困頓結構中,形成更多盲點,造成更多問題。

 

其中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是,當死刑成了多數人心中代表正義/保護自己的唯一途徑,某種程度上,人們就已經放棄了自己面對任何可能兇案的自主能動性,不但無法意識到自己已經潛移默化地感染了成為兇手的充分條件,更放棄去思考、去尋找、去創造其他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多元方法。如是,越多人對死刑越是依賴,就有越多的人越不知道如何去面對仇恨、消彌對立,就算沒有能力去投入發想更有約束力的司法制度,至少也該自我鍛鍊或散播善意以求自保,即使因此變得油腔滑調口蜜腹劍分明都是正確可行的。俗話常說行行出狀元,一如求生之道之千奇百怪也自有一條生路,一昧僅知仰仗死刑以求自保,只是越發突顯在達成道德正義情感條件後,人們是如何殺紅了眼又無法自拔罷了。

 

死刑成為多數政治想像中唯一可行治理途徑的情形,似是反映了生活壓迫到自顧不暇的資本主義剝削現實,另一方面,卻也不見諸如罷工、維權等等的其它反抗成為常態。終於,眾人一股腦兒投注在死刑求保安康的正義期待,也就在大多數人都對自身公民權力/權利自我放棄的社會選擇中,留下了沒有被分散分毫的社會混亂邪惡能量,正邪相抵之際慘劇猶然繼續發生,多年以來台灣在司法和社會意識上都沒有任何顯著的進步和改變,歸根究柢,這才是台南學童割喉兇案發生的真正原因。令人無奈的盲點是,既然人人都放棄自己身為的公民影響力和自主能力了,就更沒理由承認當今社會問題自己的無能也參了一腳吧?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面臨壟斷的嚴重問題,更可以從反廢死的普遍現實窺見冰山一角。其實,台灣的言論自由早已緊縮良久,從性相關言論的閉路封鎖就知道,要成為被大聲說出口的話,其充要條件是必須和主流道德情感、觀感相符,否則,與之立場衝突者往往必須面對獵巫式的汙名攻擊,只得在民粹主導的壓迫中堅持自己、腹背受敵:撻伐愛滋、淫亂同志、娛樂用藥、近親亂倫、多人性愛、小三、未成年性行為、人獸交、戀童癖等少數主體行為實踐既是例子,反對廢死更是另一個血淋淋的例子,而這樣從民粹情感出發防礙他人自主的社會運作模式才是威脅言論自由和民主發展的最大問題核心。

 

挾仗著民粹道德正義感,擺出唯我獨尊的姿態,反對廢死的聲浪在戰局中盛氣凌人地強壓著屬於絕對少數的異議對手,針對長期提倡人權價值的國際特赦組織投諸情緒化的仇恨敵意,面對廢死聯盟動之以情或說之以理的各種發言則都以否決的態度進行抨擊、全面扼殺。然而,兇殘的殺人命案並未因為死刑而消失,眾人越是堅持也只會越讓自己變得手足無措,越是手足無措想來又別無他法時只好繼續堅持,惡性循環的無限恐慌必須要找個對象來承受這份無從宣洩的焦慮,異議人士便成了最顯眼的目標;伴隨獵巫式抹殺行動開展,擺脫民主世代殺人迷局的一種社會可能性也就這樣毀在所謂民主的選擇裡,責無旁貸卻不自知。誰都無法看清真相改變現實,憾事發生的於事無補才是真的,沒人真心試圖為彌補憾事設法努力也是真的,道德民粹緊縮言論自由所造成的自我閹割嚴重性可見一斑。

 

反媒體壟斷運動的矛盾雜談

 

再多舉一個簡單的實例:反媒體壟斷的運動在幾個熱血青年學生的帶領下沸沸揚揚地延續了快半年的時間,彷彿當今社會異議似是存在,但細看提出異議的水準已經具有無法突破的血繼限界,被反對的財團首腦是旺中集團,被炒作的議題重點是歷史重演共產恐慌的中國因素,訴求中真正在捍衛的根本不是言論自由的本質,台灣人經年累月對中國崛起的焦慮才是多邊行動的交會重心。某種程度上,正是多數意識心生主權恐慌的思想共鳴創造了這次聲勢浩蕩的街頭行動,終究是忘了民主的重點應該擺在自己身上,再度讓國家主權凌駕了自我主權,難保這份壓抑累積下來不會在其他管道宣洩爆發,一如死刑這款由國家帶頭發起的全民霸凌。

 

眾所皆知的是,公正的媒體從來都不曾存在,所有的媒體報導都只是主觀再現的論述發表,而所有主觀認知則都和一個文化脈絡中的道德情感結構息息相關。只要民粹主流思維位同主宰的一天,只要現存的意識型態一日沒有鬆動改變,針對既定想法衝撞的召喚和呼求就永遠都只是邊緣中的邊緣。儘管身在邊緣仍不失其酷兒驕傲,相同的壟斷言論卻已然以不同且更正確的姿態重獲新生,變得更難被認清、駕馭、或對抗。在這樣的社會情境中,當具有獵巫企圖的情感火種在民粹思想中被輕易點燃,當多數主觀正義之名的異己排除行動展開,言論自由最切身也最難防的民主失守便終成定局。

 

即便民粹道德情感的思想霸權是不容忽視的重要關鍵,這群號稱反媒體壟斷的學生並沒有用行動直接觸碰現實中言論自由被壟斷的問題,針對上段所述的言論緊縮情形,至今也仍不見學生、學者發言呼求更多來自媒體和公民的自我檢討。所以,無論這樣的集體行動其所言所行如何正確,無論眾多媒體巨獸的荒唐行徑如何錯誤,當今次學生運動主軸沒有針對當今社會言論現狀全面反省,有朝一日終成另一種內涵空泛的道德民粹思想時,這股不足稱為異議的力量,也終將淪為原政治結構勢力鬥爭中隨時可以被犧牲的一顆棋子而爾。如同死刑存廢的討論之於犯罪政治的革命發展,這絕不是一個該面臨犧牲的社會議題。

 

在此試問,若本行動訴求改將所有財團佔據媒體的現實都納入戰線批判對抗,真的還會有人出面反對所謂的媒體壟斷嗎?如果發現反媒體壟斷捍衛不了國家主權、對抗不了傾中意識的滲透,失去了行動的最大動機,是不是還有辦法繼續反對所謂的媒體壟斷?難道是不能高喊台灣獨立,才試著抓緊機會借屍還魂?這是不是也讓戰線落入藍綠惡鬥觀點的反制縫隙,更容易被原有的權術語言掌握、鬆動、並瓦解?事實上,民粹霸權問題至少該享有與媒體壟斷等值的憂心,在道德情感驅策下人們竟已然變得盲從,在言論環境被原意識型態宰制的社會語境中,早就看也看不清何者為盲了。

 

盲中有亂,亂中有序,而所謂的秩序中潛藏著不容忽視的危機,簡單的結論是,台灣社會能有這樣不堪的局面,每一個不慎參豁其中的人都推了一把;選擇堅持死刑這樣的社會管理方式,不只是在民主自由中最自輕自賤的偷生苟活,面對當今的社會動盪,更是民粹之後最自欺欺人的自食惡果吧!

 

輕易卸責的當權,不應輕縱的萬惡淵藪

 

無論台灣,或者其他民主政體普遍皆然的最大盲點在於,多數民粹的新型態權力生成模式一旦被當權掌握就成了表象上法理兼具而更難以反抗的宰制手段,模棱兩可的多數權益政治語言更能輕易成為當權卸責或妄為的便利藉口。拿前段的分析為例證,若天真地以為能夠樹立某種不容貌犯的天條或無庸置疑的正義,這種目無時局的盲目民粹政治性行為治理除了不合時宜,試圖在「我們都回不去了」的民主社會期待威權世界獨有的正義道德(或者順勢期望歸附強權),亦是帶頭放棄透過自主協商尋找、開拓任何新的道德共識或呼求。於是,人們無從試圖反省、改變死刑執行的民主社會意義,只得放任死刑帶來的副作用繼續在未來製造更多發臭腐敗卻仍死有餘辜的屍體而爾。

 

顯然,支持死刑嚴懲兇殺行為的泛泛之言中,多數都將死刑借代衍生為「亂世應用重典」的最高司法/正義媒介,就連理應「耳清目明地」行使職權的監察院長王建煊也只知道食髓知味地不斷火上加油,不明就裡的官官相護實在讓人不禁疑心。糾竟,當權全盤無視核心問題,還派出假中肯一哥大力吹捧死刑是為了什麼?

 

一手高捧偽善至極的偽人權聖經和國際公約,一手放任亂象製造空隙來設法鞏固自身的政治利益,中國國民黨橫行專政的跋扈態度在全面執政多年後已然馬腳畢露,對近來群起的農、工、學生社會運動份子們來說,這絕對只是其惡劣行徑的冰山一角。古今政客不分朝代藍綠為達目的都知道要不擇手段,一如每次只要宣稱藍綠鬥爭就可以為任何不順己意的改革擋駕,按照往例用死刑犯的生命逝去來挽救支持聲望的非常手段確實有求必應屢試不爽,廢除死刑這種會影響其最大利益的事自然就要審慎考量能拖則延,倘若還有策動鷸蚌相爭成為得利漁翁的美事,卸責愉快的當權者必定樂意推波助瀾。全民反廢死的情緒搭配主流媒體整齊畫一的情感渲染,死刑帶來動盪不安的惡性循環被主政者掌握,藉此維持的僅有早該鬆動的統治地位,沒有其他。歷來唯有威權政府能夠僅顧一己私利恣意妄為地分配資源、進行政治管理,台灣此刻的執政黨卻證明只要有心肯努力,與威權政體毫無分別的權術語言仍然可在民主世代通行無阻。

 

尚且不論主政者今次的政治意圖為何,可以確定的是,亂世之亂天下萬民都避之惟恐不及,所以在生死交關的慌張狂亂中,眼見死刑這根浮木就巴巴兒地攀上去;這破釜沉舟的一攀還真不得了,沆瀣一氣的人們幾乎忘了自身自由生存的真實基石,忘了只有在威權政治中代表正確、決定正義的鐵口才只有那一張,忘了威權世界所謂的公道正義和故事真相也才僅有那一種,更忘了能夠居高臨下拋出這唯一浮木的人,一定待在絕對的安全地帶,根本不會和自己站在同一條船上。彷彿身處戒嚴年代,在被統一的認知霸權裡,人們就連有多少的異議份子莫名其妙死於非命都不得而知,就在沸騰情緒煽動中乖乖聽話的殭屍,自動緩慢地將剩餘的活人感染分屍。從民粹到納粹,從審判到獵巫,針對提倡廢死或者其他不同意見者只有扼殺和感染二途,整個社會道德的腦子都喪失了機能,更別說要質疑為何沒有其他無副作用(或微副作用)的行政選擇,又怎麼來得及看穿死刑在台灣民主埋下的殺戮病根,又怎麼知道真正應該面對批判並作出改善的對象是誰呢?

 

反正,死刑執行與道德情感相結合的情緒已經被一成不變的政治認知收編成功,行政團隊就只需要隨之起舞擔任成就正義的英雄就好,根本不需要擔負其他的社會責任,不需要費力投入更完整的司法程序、標準建置,不需要讓屬於民主世代理應更多元、更完善的社會正義獲得實踐成全。透過逐漸統合的輿論放送出全民共享的強力遮罩後,就當所有人都沒了眼睛,難得一見的超高水準失職瀆職,最高級下流的詐騙行為莫過於此。從此來看,媒體/公眾言論的單一化的現實果然對當權完全有百利而無一害,難怪政院體系只管搬出依法行政的空洞說詞連番推諉,相同的手法長年耕耘下來,言論緊縮的豐收果實收割之期看來是指日可待。

 

這種情感認知被操作的現象,和當今民主社會現存的殘殺行為出現的意義相同,也無異於舉國大眾對死刑堅持的具體來由,這可以是眾多公民面對民主自亂陣腳的不適應症,又或是種有心人士蓄意散佈的殭屍型病毒傳染病。台灣當權藉由死刑喚醒威權式治理的渴望,利用民粹的道德認知讓多數人乖乖聽話再讓少數人自取滅亡,彷彿端上檯面的高級河蟹幾乎無人不是吃的香甜,又有幾多人在放棄自主思考、只知自欺欺人的偷生苟活中成了一個又一個乖順的奴隸。若細究對於死刑的期望不難發現,台灣人在骨子裡早種著和強權統一的深層慾望,伴隨死刑正義對強權統治的美好想像,開始於民粹道德情感的沃土上紮根發芽;運用相同的策略反覆幾次下來,中國國民黨等待時機達到「統一中國/威權回歸」的政治目標也只是剛好而已。諷刺的是,反媒體壟斷價值普及至此卻沒出面檢討言論緊縮的現實也罷了,反中國因素的意識高漲之際,卻還沒有人出面反對這種溫水煮青蛙的統戰手段,豈不怪乎?這種時候,諸多名嘴等級的意見領袖抨擊廢死、人權團體只管「責怪政府」不知民間疾苦,不見人家的對司法正義改革的其他倡議努力,多數輿論則隨之詫異歐盟和國際人權組織只聲援廢死不聲援台灣國家主權,進而吃味謾罵卻不知道民主主權的血液正在流失,再多民間疾苦也是自作自受,看看那精美的國民教育,果真辦得不著痕跡、服服貼貼,多成功啊!

 

本段落試圖分析的重點,並非要揭示執政黨的惡質行為何以為惡,而是要從所有逐漸變得緊縮、單調的公共論述氾濫狀態裡,看見全面性的言論自由、意識形態壟斷絕對其來有自,在這個層面上,「台灣正在向極權國家看齊http://pnn.pts.org.tw/main/?p=51636」一文所闡述的憂思果真一點兒也沒說錯。若真要追究原因,傲慢愚民的執政當權自是不該被輕縱放過,身為自由人亦不應該杵在任何形式的思想迷信中一昧逃避民主世代的公民責任,。大難臨頭之餘,誰都不該忘了強健民主的根基,一路只管病泱泱地硬撐前行,難免走向枉然黯淡的結局,所以才不該任憑所有自詡絕對正確的概念主宰思考和行動,只要讓自己更有危機意識,只要給自己更多的時間空間自主反思,只要願意和其他不同的聲音多多進行對話,只要不去放棄自己可以展現的個人政治影響力,不論狀況有多危急,都一定還能找到解決當今社會問題又不失民主過程的最佳方法

 

廢死之外的未來性,死刑轉型的可能性

 

回到死刑存廢的問題來看,根據個人近日的觀察結論,只要死刑在民主世代扮演的角色仍是兇殺防治語言中的最終正義和唯一武器,民粹正義與道德情感就會讓殺人的行為持續和正義的殺人緊密結合,當具備情感正義即可殺人的道德訊息在每個人心中根深蒂固,以殺制殺的手段就只會製造條件引發更多可能的殺機。面對這個環環相扣的問題,唯獨透過廢除死刑去徹底否定殺人的正義和正確性,才能夠有效地正面突破整個盤根錯結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結構與其聯手造就的殺人迷局,擺脫惡性循環後慘案減少,掌握時代的自主自由思考更多,生活才更安定,考量才更周延,人身也才能安全。所以,在此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為了實現一個公眾的正義,更不是為了捍衛寬容加害者的人權云云,撰文的出發點和支持死刑者分毫無異,都是為了成全自保之私慾才設法提出的主張而已。畢竟,人不會自願進行不利於己的事,從來只會不小心陷自己於不義而已。

 

由於不想放棄屬於個人的社會認知影響力,於是才想把這篇不專業也要硬寫的社會觀察長篇大論好好完成,但在強調任何正確作為都不應該絕對綁定的討論前提下,這也僅止屬於來自個人的觀點,廢除死刑也不會是真正問題唯一的解。情感民粹讓公權力殺人的動作讓道德正義和殺人合體又合理,堅持死刑則讓唯一正義的實踐和公權力畫上等號卻在民主矛盾中產生反諸求己的慾望,倘若是這兩個現象分別造成了如今台灣所面對的社會問題,那麼若能讓現有的死刑制度稍微轉個彎,似乎也能自成另一種擺脫殺人迷局的方法。

 

殺人迷局的產生,是因為在刑求針對自我、他我之約束意義上,為了使得人人都得以宣洩自保安康的生存私慾,我們給予一個人象徵性的權力去殺了另外一個人,從中誕生的正義則讓殺人的行為得到了道德支持的情感條件,這些情感條件的反撲方式也因此會被建築在公權力之外仍千篇一律的殺人動作上。然而,解構死刑與正義之間的關連這個選項,關係到太多的既定利益和傳統價值,要從此突破重圍難度過高。再換個角度來看,若不把正義道德情敢民粹視為敵手,只將懲治殺人兇行的刑罰之「人殺人」手法適當改造,就算想要繼續維持「死刑」制度其實無可厚非更無大礙。姑且不論檢方求處死刑的標準浮動之公正與否,只要試圖維持死刑的存在,就應該使用在民主社會脈絡中相對無害的方式來使人失去性命,透過制度面的實踐把奪走生命的權力/權利交還到生命的主人手中,用公權力給予死刑犯自殺的選擇,用正義證明什麼行為才是比較正確的。在具體的想像中,因應民主而轉型的自殺式死刑,和威權年代皇帝賜死不得不死且立馬要死的實行狀況自然不同,死刑犯被給予的,是在無期徒刑的刑求中增加了可按照指定方法進行自盡的選項。

 

以這樣的方式用自殺取代槍決,用等待自盡的新刑求思維取代單純的暫緩死刑,不只能讓殺人行為不應具備的正確性被徹底抹滅,還能讓自殺的行為承接住來自各方義憤填膺的正義觀感,進而形成有別於以往的公共意義。惟恐這樣的作法會造成那種「想要自殺不如多虐殺一個人」的疑慮新生,所謂的死刑犯,除了服刑期間之勞役所得部分必須給予受害者的法定受益人以示負責,另一部分的勞役所得則用於打造程序正義和社會福利的司法體制改善、研究、企劃、執行等等,此外,受害者主要的賠償金,也應該搭配全民共同承擔賠償金的連坐機制,用以達成更進一步的抑制平衡。一方面,對死囚而言,基於是眾多輿論撻伐才決定就範也好,或是面對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的歉疚罪惡感使然也好,倘若選擇了自行生命結束的這條道路,若為就地正法也算是仁至義盡地保全了所有人心目中的人權和正義,若為冤案那就是民粹暴力血淋淋的全民共業。倘若無法結束自己的生命,若是被冤案的良心犯肯定自有轉圜餘地,若是萬惡兇手也親身經歷了一次最切身的生命教育。當死刑有朝一日能夠以此型態研擬轉型,必將開啟更多社會公眾與生存、死亡的對話空間;自殺的行為也能夠在此脈絡中,被再造成為另一種形式被逼上絕路的選擇,讓兇殺他人變成走投無路的自掘墳墓,並透過並非全然正邪二元對立的雙面刃,創造出受冤人士的生存空間,促使道德情感民粹者正視自己就是另類兇手的自省餘地,每個案例更能在媒體報導中成為給予全民生命價值再教育的契機。

 

根據上述的個人分析,給兇嫌自殺選擇權來取代用正義之名殺人的「死刑轉型」制度改革,確有潛力成為台灣或者任何主張人權的民主國家意欲維持死刑時的最佳替代重犯罪治理手段;假若無法接受死刑的轉型,考量到死刑讓社會無法自拔的殺人迷局,支持廢除死刑應該就是社會進步別無他法的必經選擇。如果不能認同以上提出的辦法,歡迎有興趣者組織個人想法提出討論,期待能激盪出更多的火花,希望是有整理過的觀點論述。

 

「我是自由人,我支持廢除死刑萬言書」到此告一段落,謝謝收看。

no 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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